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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救灾专用帐篷灾后全部回收
2008-5-28 11:28:02 来源:四川汶川强烈地震 发布者:


用于灾区的抗震救灾专用帐篷将由民政部门回收。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处获悉,根据该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救灾帐篷接收管理回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所有下发的救灾帐篷,均不能交付个人处理。

据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介绍,所有民政部门下发的救灾专用帐篷,在使用后一律进行回收,纳入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备下一次继续使用。对已下发到灾民手中的帐篷,由于在下发时有登记,因此民政部门会根据最初下发时的登记结果进行回收。

此外,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对捐赠资金出台的管理办法,所有捐赠现场接收的善款以及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入账的资金,均要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并做好登记。对于捐赠人提出定向捐赠的资金,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指定地区并要求及时拨付的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提出捐赠单位名单、数量、受助地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对有指定用途,但目前无法实施,需进一步协商的捐款资金,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待捐赠方、执行方、受助方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施。

在非定向捐赠资金管理上,由省慈善总会根据收到的捐赠资金数量,上报四川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1000万元以上的,需要由接收捐赠组提出分配方案,上报省民政厅抗震救灾小组,经集体讨论后,报分管省长审批。

此前,有市民反映成都点击查看成都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部分小区出现救灾专用帐篷问题,曾有人拍到其中有市面不可能买到的国际捐助帐篷,据此认为这些帐篷很可能是在发放环节流出的。对此,四川省民政厅在境外捐赠款物的管理方面规定,对接收的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互联网公示,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将国际及境外捐赠款物供机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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